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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现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 2003-10-20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在哈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控工作,保障建设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及《哈尔滨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非典”防控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并抓好“非典”防控工作。要成立企业和施工现场两级“非典”防控组织机构,明确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分别为本企业和本项目防控“非典”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人负责“非典”防控工作。

  二、加强对施工现场及企业所属预制购件厂、仓库等单位的检查,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体系。疫情期间要建立疫情监控网络,设立专项应急资金,保证“非典”防控工作需要。

  三、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情况。在疫情期间,不准招用来自疫区及外省、市民工,所需民工在本省内招用,并实行体检合格上岗制度,严格登记建档,标明民工来自何处、进场时间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发现来自疫区人员,要实行2周医学观察制度,如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及一般接触者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停工、停产和遣散民工。

  四、疫情期间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民工不得随意出入。外来人员必须经施工现场“非典”防控小组批准,登记后方可入内。对工地与住地不在一处的,要建立安全通道,施工人员上下班要安排专车接送。年内不能竣工的工程,停工后要进行全面封闭,不得容留外来人员,明年开工时,要对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后方可启用。

  五、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民工宿舍要设置对流窗户,保持室内通风、清洁;要取缔大通铺,被褥勤洗勤晒;炊事员要有健康证,工作时着工作服、帽,戴口罩、手套;食品原料、加工过程要符合卫生要求;民工就餐前、便后要用流水洗手;要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饮用水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随时清运;施工现场内外无污水、泥坑。疫情期间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消毒,每天必须对办公室、宿舍、食堂、餐厅、厕所进行两次消毒,并有记录;要实行日健康检查制度,指定专人每天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及时掌握施工人员健康状况。

  六、严格实行疫情通报制度。从10月23日起,继续实行建筑施工企业“非典”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15点30分前要向市建设网站http://www.hrbcc.cn(各单位ID号和密码不变)报告当天本企业施工现场、外来施工人员数量和疫情情况,不得迟报、瞒报、缓报、漏报。发现疫情要立即向市卫生局、市防疫站、市防控“非典”指挥部和市建委报告。市卫生局和市防疫站联系电话:84644366 84637748 84616997;市防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挥部联系电话:84880888转;市建委联系电话:84541100。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工整改、收缴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限期不准在哈承揽工程的处罚;造成后果的,依法给予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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