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信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低我省卡式公话长话资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0]79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局深物价(1998)61号规定的无人值守投币式公话部分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内长话:由原分钟1.00元调为0.90元;
二、省际长话:由原每分钟1.30元调为800公里内1.10元,800公里外每分钟1.30元。
三、以上规定自2000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