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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无人值守投币式公话部分资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5 生效日期: 2000-05-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深价[2000]66号

深圳市电信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低我省卡式公话长话资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00]79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我局深物价(1998)61号规定的无人值守投币式公话部分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内长话:由原分钟1.00元调为0.90元;

  二、省际长话:由原每分钟1.30元调为800公里内1.10元,800公里外每分钟1.30元。

  三、以上规定自2000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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