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5 生效日期: 2003-08-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3年8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由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
一、《条例》第十条修改为“技术交易当事人进行技术交易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统一使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黑龙江省其它经营发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技术交易方面的优惠待遇”。
二、《条例》第三十条中“20%“修改为“30%”。
三、《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