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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异地办理出境证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6 生效日期: 1995-01-26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为制止非法移民活动,各地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法管理公民出入境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少数地方公安机关从本地区经济利益出发,为异地申请出境人员办理证照,不仅破坏出入境管理秩序,为非法移民活动打开方便之门,败坏我国声誉,而且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严厉打击非法移民活动,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出入境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加强审批工作。要坚决制止异地办理出境证照,对申请出境材料要认真调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应当及时查处。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旅游、劳务等出境活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帮助有关经营单位增强政治责任感,端正经营思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 
  二、严肃处理异地办证照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安部六局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异地审发出境证照的单位,可视情节停止其出境审批权、发证照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审批人),要追究责任;对利用职权和公务行为搞“创收”或者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要收缴非法所得,并依法严肃处理。有关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应暂停或取消其申请权,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申请人弄虚作假,异地申请欺骗政府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除依法处理外,可视情节在1至5年内不再受理其出境申请;对弄虚作假,异地办理出境证照的策划、组织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并且要不断加强法制宣传,使公民知法、守法,共同维护出入境管理正常秩序。 
  四、口岸边防检查站要加强查证验证工作,努力提高发现伪假活动的能力。对弄虚作假、异地办理证照出境的人员,除扣留其证照、不准出境外,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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