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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职责和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8 生效日期: 2003-07-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职责和分工发给你们,请做好工作衔接,加强协调运转,并认真执行。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领导分管工作方面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协助领导分管工作方面的情况综合、协调和领导讲话、新闻稿的审核
  把关工作。
  (三)负责协助领导分管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
  (四)负责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有关议题的
  协调和审核工作。
  (五)负责省政府有关会议议定事项和分管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六)负责协助领导分管工作方面的公文审核把关工作。
  (七)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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