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珠府[2000]12号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我市专门组织进行了生态公益林面积核定工作。经核定,并经省林业厅审定,我市生态公益林面积共46219公顷,其中防护林40709.8公顷、特种用途林5509.2公顷。根据省林业厅《关于下达经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的通知》(粤林(1999)128号)精神,结合珠海目前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核定的上述生态公益林面积下达给你们。
各县、区(功能区、管理区)要以本次审核批准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为基准,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补偿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附:珠海市生态公益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统计单位 合 计 其 中
特用林 防护林
全市合计 46219.00 5509. 20 40709.80
香洲区 11433.00 1145.50 10287.50
其中:
市直管 978.20 978.20 0
三灶管理区 12471.00 996.80 11474.20
其中:
三灶镇小林镇 3648.10 479.70 3168.40
南水镇 6295.20 148.80 6146.40
平沙镇 2087.40 279.80 1807.60
红旗镇 440.30 88.50 351.80
万山管理区 7578.90 2375.60 5203.30
其中:
担杆保护区 1898.80 1898.80 0
横琴开发区 3139.70 126.20 3013.50
淇澳管理区 1515.60 82.60 1433.00
斗门县 10080.80 782.50 9298.30
二OOO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