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开展一九九九年广州地区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审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 2000-01-17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配合国家有关“费改税”政策的实施,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1999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审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1999)3349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00年3月31日止,对此我市行政区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含散体物料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及其车辆(含粤港澳直通汽车运输、道路运输“三资”企业和已办理军转民手续的营业性道路运输业务的车辆),进行经营资格年度审验,换发《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上级规定征收2000年1-3月份的道路运输管理费。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的运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验、换证、缴费手续。其中,省、市属单位和中央驻穗单位按照业务所属到广园中路338号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办理;区、县级市属的单位(含个体)到辖区运管部门办理;“三资”企业的营运客货车辆统一到东方宾馆新楼二楼1255号房运管规费征收代办点办理。
  逾期不办理,作放弃经营资格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