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免征南方冶金学院技术转让收入营业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赣市地税函[2003]65号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免征我院技术合同收入营业税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0]65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减免税领导小组2003年4月25日会议审核,同意免征你单位54份技术开发合同中自2002年6月至12月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859600元已缴纳的营业税1429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8.60元、教育费附加4289.40元,请你单位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所减免税款的抵(退)手续。 特此批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