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市地税函[2003]65号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免征我院技术合同收入营业税的报告》收悉,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0]65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减免税领导小组2003年4月25日会议审核,同意免征你单位54份技术开发合同中自2002年6月至12月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859600元已缴纳的营业税14298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8.60元、教育费附加4289.40元,请你单位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所减免税款的抵(退)手续。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