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洪价经字(2003)010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年”活动的工作方案〉通知》(洪发[2003]15号)精神,为了大力整治“乱收费”行为,营造安商环境,制止个别部门擅自收费、强行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的行为,近期对我市各部门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一次专项清理。现将这次专项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这次专项清理的部门和单位是市直各部门下属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清理的收费项目主要是会费、查询费、磁卡费、打印费、咨询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二、清理要求:市直各单位对上述单位的各项收费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的重点是:
1、是否认真履行协会(学会)章程,是否存在未经自愿申请强行入会、强行收取会费。
2、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依据。
3、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利用部门办证、年审、审批等行政手段进行搭车收费。
4、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财务收支情况,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外帐户管理或办理收费许可证照章纳税。
市直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认真填写《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费自查申报表》,并向物价局提供批准收费文件的复印件,于2003年4月10日前报南昌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具体联系地址为:叠山路119号天河大厦(机电大楼)17楼,联系人:万红菲,联系电话:6830803。
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将于4月15日起,将对有关单位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对于未认真如实填报或未按时自查申报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收费许可资格。
附件: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费自查申报表
附件:
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费自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收费 计费 收费 2002年度 收费依据 是否保留
项目 单位 标准 收入总额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件.文号) 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