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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物价局关于专项清理各部门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5 生效日期: 2003-03-25
发布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洪价经字(2003)010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年”活动的工作方案〉通知》(洪发[2003]15号)精神,为了大力整治“乱收费”行为,营造安商环境,制止个别部门擅自收费、强行收费、搭车收费等乱收费的行为,近期对我市各部门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一次专项清理。现将这次专项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这次专项清理的部门和单位是市直各部门下属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清理的收费项目主要是会费、查询费、磁卡费、打印费、咨询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二、清理要求:市直各单位对上述单位的各项收费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的重点是:
  1、是否认真履行协会(学会)章程,是否存在未经自愿申请强行入会、强行收取会费。
  2、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依据。
  3、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利用部门办证、年审、审批等行政手段进行搭车收费。
  4、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财务收支情况,是否纳入财政预算外帐户管理或办理收费许可证照章纳税。
  市直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认真填写《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费自查申报表》,并向物价局提供批准收费文件的复印件,于2003年4月10日前报南昌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具体联系地址为:叠山路119号天河大厦(机电大楼)17楼,联系人:万红菲,联系电话:6830803。

  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将于4月15日起,将对有关单位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对于未认真如实填报或未按时自查申报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收费许可资格。

附件: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费自查申报表
  附件:
  协会(学会)、咨询服务机构收费自查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收费  计费  收费  2002年度  收费依据  是否保留
  项目  单位  标准  收入总额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件.文号)  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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