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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费、储值卡业务资费及话费优惠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8 生效日期: 1999-11-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1999]301号

中国联通广东公司
  《关于中国联通广东公司调整入网费的请示》(联通粤字[1999]538号)及《关于推出007本地储值卡的报告》(联通粤字[1999]64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你公司移动电话发展与市场状况,同意对你公司移动电话入网费进行适当调整,入网费由原基准价每户900元调整为每户600元,你公司可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二、同意你公司移动电话可充值储值卡业务按如下标准向用户收费;首次购买及每次充值预付话费300元(有效期半年),按每分钟0.70元收取通话费,免收入网费、月租费,SIM卡费、频率占用费及其他有关收费按现行规定收取。该业务限制省外漫游和国际长途通话。

  三、为提高你公司移动电话网络使用效率,同意你公司推出周末套餐(用户在周六、周日通话)资费优惠和网内互打(130网内用户相互间通话)资费优惠,此两项移动话费均按每分钟0.30元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自1999年11月15日起执行。
  请你公司及属下分公司按规定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今后如需对移动电话资费进行调整,应另文向我局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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