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122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1]171号文批准,省道346线龙南至小磔公路为收费还货二级公路,分别设置龙南、全南两个收费站,经研究测算,现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凡通过收费站的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以及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自用车(不包括军队所属企业、军队参加地方营运及承担非国防开支工程、承担地方建设工程的车辆),和经省交通厅核准认可的其他免征车辆外,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1、2吨以下机动车(含2吨)10元/车次;
2、2至20吨(含)的机动车5元/吨次;超过20吨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吨每车次加收1元;
3、摩托车、简易机动车3元/车次。
三、收费年限
省道346线龙南至小磔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16年,收费起止日为2003年元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如遇政策性调整,上述收费站收费年限确需提前或顺延,须提前6个月专题上报省政府批准,并相应对执行年度的收费和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四、收费收入及票据管理
各收费站通行费收入解缴赣州交通局通行费汇缴专户后,由市交通局统一解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票据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五、接本通知后,请到赣州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费,并接受价格、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