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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核定346线龙南至小磔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 2002-11-25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计收费字[2002]122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1]171号文批准,省道346线龙南至小磔公路为收费还货二级公路,分别设置龙南、全南两个收费站,经研究测算,现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凡通过收费站的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以及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自用车(不包括军队所属企业、军队参加地方营运及承担非国防开支工程、承担地方建设工程的车辆),和经省交通厅核准认可的其他免征车辆外,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1、2吨以下机动车(含2吨)10元/车次;
  2、2至20吨(含)的机动车5元/吨次;超过20吨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吨每车次加收1元;
  3、摩托车、简易机动车3元/车次。

  三、收费年限
  省道346线龙南至小磔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16年,收费起止日为2003年元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如遇政策性调整,上述收费站收费年限确需提前或顺延,须提前6个月专题上报省政府批准,并相应对执行年度的收费和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四、收费收入及票据管理
  各收费站通行费收入解缴赣州交通局通行费汇缴专户后,由市交通局统一解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票据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五、接本通知后,请到赣州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收费,并接受价格、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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