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函[1999]310号
省社会保险局:
你局《关于申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收取工本费许可证的请示》(粤社保[1998]50号)悉。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各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发放新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参保职工人数计算,向参保单位收取工本费每册4元。
市、县社会保险机构向省社会保险局购买按每册3元结算。
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款用于印制发放手册、购置手册内页纸张等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接受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从1999年7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