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9 生效日期: 1999-06-09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全国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证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今年4月7日省政府召开的广东省各类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每年进行的全国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是国家培养和选拔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而进行的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考试的质量,关系到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关系到学风、教风及社会风气的好坏,也关系到教育的声誉、党和政府的形象。多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广大招生考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我市的各类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得以顺利进行,考风考纪良好,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取得了良好社会信誉。但是,社会上不正之风对教育考试的干扰时有发生,某些考试中违纪现象屡禁不绝。因此,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法治考,切实把全国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工作作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把考风考纪工作作为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抓,并列入各分管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联合成立考试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检查监督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监考员的工作及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支持开展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每年四、五月份,各区及有关学校和单位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的专题教育,使考生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对国家选拔人才及对个人的危害性,使每位考生都能自觉遵守考场考试纪律。
二、抓好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考试队伍的素质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抓好考试队伍建设,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一是要选好考场的主考、考务主任。承担考试任务的学校必须有一个组织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领导班子。二是要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的挑选和培训工作,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作风正派、责任心较强的同志担任监考员工作;对考场中出现的违纪现象敢抓敢管,铁面无私。教师要把承担监考工作作为合格教师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职责。要建立监考员资格考核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增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监考员队伍。    每年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结束后,市、区对每个考场的考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纠正不足,以逐步促进考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考试工作奖惩制度,建立考场工作档案和监考员工作档案,并使之与校长负责制、学校效益评估及教师师德建设、年度考核、评优评职挂钩,调动学校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采取严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做到万无一失。各类考试,应达到省提出的“普通高考消灭试卷雷同,成人高考消灭冒名顶替,自学考试违纪率控制在l%以下”的管理目标。要在我市坚决杜绝集体舞弊事件。对考场中发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应如实登记、坚决查处,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落实考风考纪责任制,按照哪一级出问题哪一级领导负责的原则,对失职行为,要追究直接当事人和该级领导的责任。    对监考失职、造成试卷雷同的试室监考员,应撤销其监考员资格,并通报全市,三年内不准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不得提职、提薪及参与职称评定;对在校生违纪的,其班主任教师要负教育责任;违纪考生所在学校的校长要负领导责任:对违纪面大的区或考场,要追究该区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考场主考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如发现高中生替人考试者,一律取消其应届报考大学的资格,对在校大、中专学生替人考试者则一律取消学籍,勒令退学。    在职人员在考场上违纪作弊,应按国家和省制定的违纪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全市。    各考场要加大投入,逐步设立考场监控系统,采用现代化的手段,有效地防止各类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时间性强,保密要求高,实行监督是强化考试管理、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力措施。市、区、考场应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监察、信访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新闻媒体对各类违纪案件的处分结果,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努力在我市营造一个“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从而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