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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3 生效日期: 1999-06-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9]42号)转发给你们。经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布置并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其中分送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承办的事项,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抓紧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将办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报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对直接下达给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的事项,收文单位要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并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按时限要求办理。办理结果汇报交办单位时,要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我市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要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作为督促检查的主要任务。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府系统督查催办工作规则〉及有关细则的通知》(穗府办[1993]43号)的要求,认真抓紧查办落实交办事项并按办理事项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如实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三、各级政府、各单位要重视督促检查工作,主要亲自抓,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同时搞好组织协调。市政府日常督促检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并明确一个具体部门承办具体督促检查事项。要建立和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组织网络,及时通报情况,掌握进度,保证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组织网络,及时通报情况,掌

  附: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督促检查,是确保党和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不可缺少的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重视这项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职责,以务实的态度加以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加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布置并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对直接下达给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的事项,收文单位要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并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工作,按时限要求办理。办理结果汇报交办单位时,要抄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要加强我省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的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紧查办落实交办事项,按照事项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如实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要在30天内办台,一个月内没办完的,每个月要报告办理进度。
  四、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明确督促检查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厅)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并要指定一个具体部门承办具体督促检查事项,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以保证督促检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要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网络,形成正常的督促检查联系渠道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请各市、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届政府组成以后,国务院领导同志根据本届政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多次强调要从严治政,加强督促检查,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一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切实做好政府系统的督促检查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对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国务院会议决定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国务院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切实抓好国务院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根据中央决策精神,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提供需要督促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动态,跟踪了解情况,进行督查调研,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要认真负责地向国务院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是公文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件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在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提供对中央和地方抓决策落实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
  三、认真做好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去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尽快办结。查办件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对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和下辖地区办理的事项,要认真做好催查和督促工作。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报送的查办结果,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报喜不报优的现象。
  四、明确督促检查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国务院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分别负责国务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事项的督促检查。同时,分别对本地区下级政府和本部门所属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并要指定一个部门承办具体督促检查事项,以保证督促检查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政府办公厅系统要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健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网络,形成正常的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为了推动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和督促督查事项的落实,决定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将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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