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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重大情况及突发事件和加强全市值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3 生效日期: 1999-06-03
发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去年4月和9月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穗府办[1998]1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全市值班工作情况的通报》(穗府办[1998]42号,以下简称《通报》)后,各单位都能认真贯彻《通知》、《通报》精神,加大值班工作力度,及时上报遇到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为领导准确掌握情况,实施正确决策和指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最近,省政府就加强值班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及突发事件和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1999]98号),强调加强值班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相关工作和要求。为切实贯彻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市的值班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特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重大情况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凡发现群体性事件,重大险情、灾情、疫情,造成多人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重大财物损失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案件,以及一些社会敏感性事件,都必须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延误或隐瞒不报,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紧急情况的时限,最晚不能迟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今后,对于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因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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