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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6 生效日期: 2002-09-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业局制定的《宜春市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宜春市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江西建设成为东部沿海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为目的,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管机制,依法强化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实现我市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消费。

  二、实施目标
  完善质量标准,强化源头管理,健全市场机制,加快科技进步,发展产业化经营,保障消费安全,尽快使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以农业主导产品为重点,形成一批具有市场争力的名牌农产品。
  用3年左右的时间抓好“菜篮子”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解决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生长激素滥用问题,开辟(或建立)3-5个安全农产品专销区或批发市场。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使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1、推行标准化生产,净化源头。要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经营时严格按标准进行操作,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健全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体系,推广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和发展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带动农民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并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流通协会等,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2、建立农产品保障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安全执法监督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
  3、规范农产品市场,设立专卖网点。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实行挂牌销售。在农贸市场设立无公害农产品销售点或专卖店,推介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实行优质优价。运用现代科技,把一些新品种首先在获得认证的产地进行推广,提高无公害农产品优势,引导农民参与“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

  四、主要措施
  1、完善机构,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营销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要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营销的规划,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组织专家对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评审认定,并协同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同管理好无公害农产品市场。
  2、建立档案,全程监测。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有关事项,尤其是投入品要进行记载备案,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资。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尽快建立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肥、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积极倡导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推广速测技术,检测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3、搞好产地环境,抓住源头。根据产地建设规划科学性、布局合理性进行论证,基地的环境、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生产技术和管理应符合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并进行严密监测,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不发生质的变化,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制订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保证措施,对其有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生产无公害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签订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规范的承诺,按标准生产。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生产基地及其农产品,经审定合格后由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公室颁发合格证,发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证明,并使用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4、实行市场准入、标识追溯制度。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和营销工作,逐步实行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抓好无公害农产品销售示范窗口的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农产品重点集散地和县(市)城区,设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专售窗口或门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和督促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自觉接受和配合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对检测检验合格者发给检验合格报告和检测合格证明,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处理。对进入市场的无公害农产品统一标识,注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
  5、加大宣传,普及科技。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要在青年农民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农业广播电视教育等培训计划中,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6、增加投入,注重科研。要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投入,并扶助与此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标准体系、市场信息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的建设,尤其要加大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技的投入,尽早实现质量标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宜春市农业局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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