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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若干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7 生效日期: 2002-08-07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府发(200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审批方式
  (一)凡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能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要逐步转到社会中介组织。在去年已精减市级行政审批事项67%的基础上,对保留的348项进行一次再清理,8月30日前完成并对社会公布。
  (二)改进审批方式。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合法,审批环节有所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要制定简明、清晰的流程图,公示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和审批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采取一个部门主办,有关部门协办的方式审批;对在同一个部门涉及几个内设机构审批的事项,推行'一个窗口'服务。从2003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三)从严控制新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审批事项、新增或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凡需新设立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的,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社会听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实现行政管理'五化',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完善化为目标,强化执法责任,追究违法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将法定职责落实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并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进一步健全我市《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和《收费许可证》制度。各单位要对照要求,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凡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收费必须报市物价局。在执行中,遇国家和省发文撤销项目或降低标准的,必须无条件执行;市委、市政府以抄告单等形式通知减免缓的,必须无条件执行。
  (六)从严控制检查评比活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必须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的,一般每年只能一次,其检查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凡是各部门之间能够联合检查的,必须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检查。
  (七)切实搞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以制度管理队伍。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市执法局进行巡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办事的透明度
  (八)除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各类事项都要公开。重点是公开政府的事权、财权、人权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办事依据、程序、承诺、投诉处理等。尤其是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均应公开标准、条件、时限、收费等。
  (九)采取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条块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制政务公开册,对每一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电子显示屏,使办事程序、条件标准等一目了然。
  (十一)各级政府在作出决策之前,应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积极推行预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和质询制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四、切实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十二)加强机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考勤制度。明确部门职能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公示本人的身份和职责范围。工作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或上网聊天玩游戏,严肃工作纪律。
  (十三)所有行政单位都必须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效能考评制,正常情况下,每一个环节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对一时不能办结的工作,也要及时反馈信息,说明理由。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订具体措施,报市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布。
  (十四)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要求下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得单独召开,提倡现场办公会、专题研究会、电视电话会。严格遵守办文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发文。减少各类庆典性的会议和活动。
  (十五)市、县两级要办好'行政服务中心'。有行政审批职权的单位,一律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审批,中心要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为民、务实、高效、廉洁'。

  五、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十六)坚持'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今后部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都要竞争上岗,并实行公示制、试用制。积极探索启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办法。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诫勉制度,对虽被定为基本称职或称职等次,但在同类人员中排列末位的公务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按规定予以降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按规定予以辞退。
  (十七)从现在起,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接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不受统一考试的时间、科目等限制,通过专门考试考核的快捷途径择优录用,在单位编制已满的情况下,经批准可先进人后调整。
  (十八)凡是新录用的公务员,都要接受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定级。健全公务员任职培训制度,凡是晋升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任职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快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速度,继续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创新能力知识培训,力争2-3年内完成公务员外语培训和普通话培训,力争3-5年内使45岁以下的在职公务员50%以上接受公共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凡是在专业性部门及岗位任职的公务员,都要接受专门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十九)加大公务员挂职锻炼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市县机关干部到国家部委、省直机关见习锻炼,到沿海发达地区对口挂职锻炼,到乡镇机关挂职锻炼。从2003年起,安排市县机关干部与企业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履行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自觉性。

  六、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行政环境不断改善
  (二十)市、县两级设立'经济环境投诉中心'(经济环境'110'),建立起快速反应机制,快办、快结投诉案件,市直单位要有专人及时办理外商、私营业主的投诉。
  (二十一)建立市、县两级领导挂钩帮扶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监察干部跟踪服务制度,定期听取挂钩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挂钩企业排忧解难,全程、全天候服务。
  (二十二)成立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与市政府纠风办合署办公,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的效能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受理对行政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各县(市、区)、市直行政机关均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
  (二十三)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完善评议办法、增大评议面,尤其是要增加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主的参评人数。继续实行'留评'和末位追究制度。
  (二十四)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每年就效能建设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诫勉教育、效能告诫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单位评先评优挂钩。

二OO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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