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九府办字[20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对该项整治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1、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各职能部门按各自分工进行乡镇船舶管理的责任落实情况;
2、以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情况;
4、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场(点)的情况;
5、取缔无证无照的船舶运输经营的情况;
6、民间渡口的管理情况,渡口管理经费按九江市政府(1995)114号文件从农业税附加中安排20-25%进行落实的情况。(检查验收标准附后)。
二、检查验收的组织和方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整治情况的自行验收,对整治工作情况、取得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组成三个检查验收组到各县(市、区)实地检查验收,对各单位自查报告签署意见,按照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评定。检查验收的方法主要是听取政府关于本地区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汇报和自查报告,实地抽查1-2个乡镇的船舶管理情况,查阅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记录和相关档案。
三、检查验收小组的组成和分工
第一组:组长单位:市劳动局,成员单位:九江长江港监局、市水产局;负责验收星子县、德安县、永修县和共青开发区。
第二组:组长单位:九江航务分局,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验收都昌县、彭泽县、湖口县、九江县和庐山区。
第三组:组长单位:市交通局,成员单位:市水上公安分局;负责验收修水县、武宁县和瑞昌市。
检查验收时间3月25日至4月10日,具体到达各县(市、区)的时间由组长单位安排通知。
附: 1、全市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验收标准
2、全市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