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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春季禁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5 生效日期: 2002-03-15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九府办发[20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青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春季禁渔的明传电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鄱阳湖区和长江段的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特制定《九江市春季禁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九江市春季禁渔实施方案》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九江市春季禁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的通知》、江西省政府《关于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段春季禁渔的通告》以及东海渔政局、江西农业厅有关春季禁渔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长江、鄱阳湖辖区的春季禁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春季禁渔领导小组
  我市长江、鄱阳湖春季禁渔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沿湖、沿江战线长、渔民多且分散,管理难度大,工作任务重。为确保今年春季禁渔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市春季禁渔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吕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曹泽纯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梅昌华副书记、市水产局王汝卓局长、市水上公安局刘模群局长任副组长,市渔政局副局长徐书送、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来荪、市水利局副局长余国胜、市地矿局副局长廖和树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书送兼任,副主任由杨远辉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渔政局(电话:8584767)。沿江、沿湖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必须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春季禁渔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春季禁渔工作。

  二、确定禁渔区、禁渔期
  禁渔区:市辖长江江段,上起瑞昌市马头镇江西岭,下至彭泽县马当镇牛矾山,全长152公里,和市辖鄱阳湖全湖水域为禁渔区。长江上下两端与湖北安徽省交界处,以及鄱阳湖五河干流入湖口处分别设置“江西省禁渔区”标志。
  禁渔期:长江江段自4月1日12时起至6月30日12时止;鄱阳湖自3月20日12时起至6月20日12时止为禁渔期。

  三、明确春季禁渔目的和目标
  在主要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幼鱼生长期全面禁止捕捞作业,做到“江上无渔船,岸上无网具、市场无江鱼”,使长江四大家鱼等淡水经济鱼类原种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得到保护,使渔民得到休养,使渔业资源得到生息,使渔区社会得到稳定,使渔业经济能持续发展。

  四、春季禁渔要求
  1、广泛宣传春季禁渔意义。长江渔业资源的兴衰,对淡水渔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实施春季禁渔,有利于四大家鱼等长江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有利于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和栖息地保护;有利于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多样性的保护;有利于渔民捕捞收入的提高和长远经济利益;有利于渔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子孙”的大好事。为此,沿江、沿湖各级要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向社会、向渔民宣传禁渔目的、意义,广泛宣传和张贴农业部、江西省《春季禁渔通告》以及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和本实施方案,各地要把宣传品张贴到村到组,要把禁渔的要求和意义宣传到户到人,为春季禁渔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认真组织“清江清湖行动”。禁渔前夕沿江、沿湖各县(市、区)、乡(镇)要组织力量,在本辖区内认真组织清江、湖湖行动。要把江湖水面、岸边的各种网具,特别是违法网具全部清理干净。禁渔区、禁渔期内,严禁一切渔具和人员以任何形式进行捕捞作业;装春毫、堑春湖;各种破坏和影响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杜绝明禁暗捕,日禁夜捕、卖水分成等不法行为。
  3、逐级建立春季禁渔责任制。为确保春季禁渔实施,沿湖各县(市、区、场)、乡(镇)要逐级建立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安排专项活动经费,确保春季禁渔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要全力以赴搞好春季禁渔工作,渔政人员及渔政船(艇)要驻守禁渔区,坚持昼夜巡逻值班,发现问题在查处的同时及时报告。
  4、渔政、公安、水利、地矿、工商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渔政部门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抓好春禁,对违反春季禁渔工作的单位、个人和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渔业法规和农业部《长江流域春季禁渔通告》、省政府《关于鄱阳湖湖及长江江西段春季禁渔的通告》,从重查处;公安部门积极参与,对防碍、干扰春季禁渔工作的人和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利、地矿部门要积极参与,协助春季禁渔工作,在禁渔期、禁渔区禁止采砂、勘探、爆破等有损渔业资源和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一切活动;工商部门要禁止白鳍豚、白鲟、中华鲟、江豚、长吻鱼危鱼
  同鱼等江(湖)鱼类上市,抓好渔业市场的检查,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抓好全市春季禁渔工作。

  五、部署安排
  1、春禁初期:3月20日至4月15日;
  3月25日前,各县(市、区、场)要成立春季禁渔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春季禁渔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认真组织“清江清湖”行动,及时掌握春季禁渔工作的进展动态等情况,建立定期报告制:一般情况每10天报告一次,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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