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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省糖业协会2003年甜菜收购底价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 2003-04-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格字(2003)76号
 
二00三年四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糖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确定2003年甜菜收购底价的请示报告》(黑糖协字[2002]第23号)收悉。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答复如下:
  甜菜价格省政府已放开,从建设市场经济长远发展趋势考虑,已放开的政策不再调整,继续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制糖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黑政发[1999]25号)文件。根据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第23号令《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合理调控糖料收购价防止盲目增加糖料种植面积的通知》(计经贸[2002]1245号)中有关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你们要发挥好糖业协会的作用,做好我省甜菜收购工作,指导企业和农民根据市场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价格联动合同,制定底价,各地、市、县物价部门要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但不要干预合同的签字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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