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教计字(2001)148号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取培养费标准的请示》(冶院字(2001)21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已成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快我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考试报名费:一次性收取考试报名费每生150元。
二、培养费:每生每年8000元。
上述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请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