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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肥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黑市政办字[20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全市农民利益,满足备春耕生产需求,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现就加强化肥农药经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主渠道经营。市供销社农资公司为化肥、农药的主要经营部门。各县(市)区供销社、基层社和农资公司创办的专业合作社、村屯合作服务站及营销网点可代储代销。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和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可辅助经营。农垦、林业、军队等只允许在本系统内销售。有化肥、农药经营资格的外地单位和生产企业在我市从事销售活动,必须在销售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地供销主管部门同意,工商部门办理一次性经营手续后,方可经营。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农药经营业务。

  二、抓好储备销售工作。各级农资公司要根据种植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储备化肥的品种和数量。要加强乡村营销网络建设,减少经营环节,降低销售价格,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县(市)区乡农技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各级农资公司储备化肥、农药工作,优先安排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及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持杜绝转让化肥经营权的行为。要严格执行“三证、一单”(准产证、产品登记证、产品合格证、化验单)进货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化肥、农药流入我市。各经营单位要为消费者开具化肥、农药信誉卡,配发使用说明书,明确经济赔偿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化肥、农药供应、管理协调小组,在市政府主管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农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公安局组成。在市农委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市供销社设供应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附件:黑河市化肥农药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黑河市化肥农药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才 市农委主任
  成 员:万良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何长明 市农委副主任
      张廷惠 市供销社副主任
      孙德元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树文 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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