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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9 生效日期: 2001-06-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精神,保留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国防科工办。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制定本局改革、调整和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下,承担铀矿及其它基础性、战略性地质任务;参与国土资源调查;从事省内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综合开发、基础性工程施工、地质灾害调查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放射性计量模型、标准源等材料和物质的管理;承担国防科工委下达的放射性退役治理及相关工作的立项申报、施工监督,并协同省环保局对放射性废渣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进行科技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
  (五)管理财政划转的地勘费和局属国有资产,并确保保值增值。
  (六)负责本局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指导本局及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核工业地质局内设10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信息、协调督查、政策研究、体制改革、信访接待的归口管理;组织并起草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重要事项的请示和报告,并对以局名义行文的文稿进行审核;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工作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来往文电的收发、登记、运转、立卷归档及文电的印制传递;负责局和党组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
  (二)发展规划处
  负责编制本局经济发展、基本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地勘费分配办法,提出各单位年度安排意见,并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归口管理本局统计工作,进行经济形势统计分析;负责本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和局管多种经营新上项目、技、扩改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指导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引进、推广工作;对本局设备、能源、计量、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指导;归口管理局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本局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年度财务预决算、资金筹措与调度、财务管理与监督、经济活动分析、经济责任制的制定与考核以及局机关财务的日常工作。
  (四)人事劳动处
  负责本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人才培养选拔和局机关在职职工管理;负责本局专业技术、劳动技能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专家等服务工作;管理本局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职工教育、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负责本局教育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地质矿产处
  负责本局地质找矿项目的投标、立项、实施、监管和验收工作;从事地质勘查,参与国土资源调查;协同省环保局组织区域性放射性环境调查;对本局地质、物化探、水文、测量实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引进、推广新方法和新技术;制定本局实施地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范,管理本局地质工作质量和标准化工作。
  (六)科技外事处
  负责本局地质科研、多种经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专利管理,审查、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组织本局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本局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并组织开发利用;归口管理本局外事工作和局机关计算机的技术工作。
  (七)安全环保处
  负责本局放射性计量模型、标准源等材料管理和废渣治理立项申报,施工监督;对本局重大工程设计和生产、生活安全防护设施审查监督;负责本局重大安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本局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安全管理;负责本局因公致残人员的伤残评定发证和职业病患者的诊断、管理;制定本局主要劳动防护用品、营养保健、防暑降温费标准并督促实施;管理局机关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本局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局与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审计;负责本局新建、技改、基地建设等大项目的审计,以及重点多种经营项目的效益审计;负责本局专题、专案审计和本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鉴证。
  (九)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工作。
  (十)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事业编制6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1名,副处职数12名。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核工业地质局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1名)。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编制内人员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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