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铁路运输粮食过程中植物检疫收费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 2002-11-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函字[2002]34号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
  最近,我局接到省政府转来的你站《关于我省粮食调运检疫收费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经研究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铁路运输粮食过程中植物检疫费问题答复如下:
  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哈尔滨铁路局《关于规范在铁路运输粮食过程中有关收费的通知》(黑价联字[2002] 81号)文件中暂停征收植物检疫费是指在铁路运输环节中铁路部门不得代征植物检疫费。植物检疫费不得在铁路运输环节中收取,只能在检疫过程中收取。植物检疫部门要按规定项目检疫,不检疫不得收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