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西省少儿电影电视演员培训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1 生效日期: 2001-03-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价费字(2001)20号
江西省少儿电影电视演员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少儿电影电视演员培训中心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
  为发展我省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加快人才的培养及开发,经核定,培训费按实际授课时数收取,每人每课时2.5元,资料费、场租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自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执行。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