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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3 生效日期: 2001-02-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赣办字(2000)140号),江西省老龄协会更名为江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一、主要职责
  (一)办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提出全省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三)督促、检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承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正处级内设处。
  (一)综合处
  负责老龄工作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文秘、财务管理和对外联系等工作。
  (二)事业发展处
  研究制定全省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或指导老年人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处职数2名,副处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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