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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3 生效日期: 2001-02-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合作办),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物资协作职能;
  (二)增加三峡工程移民接收安置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协作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负责全省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外省来赣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联络工作和受理来赣投资者的求助、举报、投诉等事项。
  (三)负责我省有关单位在外省市设立办事机构及外省市有关单位派驻我省办事机构的审批、联络工作;负责指导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经协业务工作。
  (四)负责三峡工程移民的接收安置和对三峡库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省外对我省的对口支援工作。
  (五)负责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协作信息、调研、统计和宣传工作。
  (六)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合作办内设4个处。
  (一)秘书处
  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管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人事、财务、保卫、接待、老干部服务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协作政策、法规的拟定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协作信息、宣传、调研、统计工作;主办《江西横向经济》。
  (三)协作处(同时挂省对口支援三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收集、编印全省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参与重点经协项目的考察论证,协助做好经协项目的落实、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经协工作的指导;负责我省有关单位在外省市设立办事机构及外省市有关单位派驻我省办事机构的审批、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外省来赣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联络工作和受理来赣投资者的求助、举报、投诉等事项;负责我省三峡工程移民的接收安置和对三峡库区的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省外对我省的对口支援工作。
  (四)区域经济合作处
  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省市、跨地区区域合作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合作办机关事业编制30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职数5名,副处职数5名。处级纪检员1名。

  五、其他事项
  省合作办机关经费渠道不变,编制内人员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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