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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9 生效日期: 2001-02-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旨在真正摸清全国粮食库存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保证国家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进一步统
  一思想,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地把我省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现存粮食查清查实。

  二、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国办发(2001)7号文件要求,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制。省政府已于2000年11月成立了江西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各市、县(区)政府也要立即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办发(2001)7号文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制订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明确规定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从县(市、区)长到市长,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报表上审核签字,今后发现账库不实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三、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做到廉洁查粮。鼓励各级政府、各储粮单位和个人反映真实情况,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参加这次清仓查库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明确纪律,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参加清仓查库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坚持廉洁查粮,做到吃工作餐,住招待所,严禁参加有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的活动,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为加强监督,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0791一6269723),各市、县(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四、明确任务,扎实工作。这次粮食清仓查库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现存所有粮食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主要目标是查清粮食的数量和质量。为确保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复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分阶段实施,切实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对全部库存粮食,不分库内库外、库近库远,都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实物清查,搞好账实核对。实物的清查以测量计算方法为主,测量计算与过秤检斤相结合,不得估算、猜算,更不得不经现场清查而随意盲报。

  五、精心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鉴于粮食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按倒计时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也要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当前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进行一次自查,切实搞好统计和财会账的核对、以及实物库存的清查等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此项工作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要逐级进行动员和培训,立即选配和落实清查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对用于清查的计量器具要配齐配足,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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