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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 2001-01-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字(200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农业厅,为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出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省环境保护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2、隶属原省计划委员会的省饲料工作管理职能。
  3、原挂靠在省农垦集团总公司江西省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3、加强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调研,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法规的起草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以及鄱阳湖的管理职能。
  (六)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业中等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省内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八)组织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组织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
  (十)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宏观指导农牧渔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以及渔业机械、船舶的生产管理。
  (十一)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下属企业改革;监督厅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3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等工作;组织有关文件的起草;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管理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
  (三)综合法规
  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负责重大宣传的策划;研究拟定农业政策、措施;引导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对全厅重要文件及政策的出台进行把关;组织农业重大政策和重要产业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农牧渔业情况》的编辑工作;承办农业各产业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四)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以及审计;负责贯彻落实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五)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
  组织实施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收集、调查、研究国际国内农业生产流通信息;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协调菜篮子工程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协调管理全省范围内有关国际间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六)计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财税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编制并执行部门预算;管理厅管各项资金;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业行业财务管理。
  (七)科技教育处(江西省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生态农业建设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实施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的申报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专利和科技经费;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中等农业教育、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承办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认证和省发展绿色食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学会、协会工作。
  (八)农场企业处
  研究制定下属农场和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下属单位的经济建设规划、经营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掌握分析经济运行状况,考核各项经济责任目标;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九)江西省粮油作物局
  研究提出粮油作物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油料、绿肥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及资源保护;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中、低产田改良试验、示范、推广和项目的实施;制定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与补偿制度;主管地力监测、绿肥生产、化肥及微肥肥效鉴定和监测等工作。
  (十)江西经济作物局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作物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及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省棉花办、蔬菜办和果业等工程的实施工作,承担省蚕桑办的工作;制定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组织农业机械技术鉴定,批准发放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许可证;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和农机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二)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内检及疫病防治、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牧草种子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出口审批;负责全省饲料行业管理,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十三)江西省水产局
  研究提出水产生产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水面开发和特种水产工程的实施工作;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及水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研究水产市场产销和组织水产品综合加工利用与开发;指导水产种苗繁育、鱼病防治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74名,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编制2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9名。核定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省经济作物局事业编制30名。
  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6名,副处职数2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省农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农业厅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江西省鄱阳湖管理局)。
  依法行使渔政、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和鄱阳湖管理工作,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其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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