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09 生效日期: 2000-10-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余府办发[2000]20号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十月九日


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市审计局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根据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2000年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检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检查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全面检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纪、执法。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库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罚款收缴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管理。

  二、检查时限和重点单位
  1、检查的时限: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如有重大违纪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2、重点检查的单位。根据国家五部委实施意见的要求,重点抓好公安、交警、检察院、法院、工商、交通、城建、教育、卫生、环保、农业、林业、水电、民政、劳动、土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计划生育等部门和单位的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
  1、各单位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的执行情况。
  (1)罚没收入是否执行了罚缴分离,罚没款项是否有隐瞒、挪用、坐支、截留、转移等问题。
  (2)各单位收缴分离的执行情况。主要有单位是否按规定实行了收缴分离;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进财政专户、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2、各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情况。是否存在多头开户的问题;是否存在收入转移、隐瞒、截留到工会、学会、协会、食堂帐上的问题。
  3、各单位的房屋出租情况。房屋出租是否照章纳税;收入是否进了财政专户;是否有转移、隐瞒、截留、私分收入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4、票据使用情况。是否使用非法票据;是否用往来票据代替收费票据;是否用财政收入票据代替税务发票;票据管理是否有遗失、转借的问题。
  5、政府性基金征收与支出是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1、检查的时间和范围。从10月10日开始,对有收费项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至10月底基本结束。
  2、检查组人员组成。从市监察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物价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十个检查组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处理的原则 对违反罚没收入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
  1、隐瞒、截留、转移罚没收入的单位除追 缴其收入外,还相应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的财政拨款。
  2、对挪用、坐支罚没收入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缴其挪用、坐支的收入或相应核减年度财政预算拨款。
  3、对未执行收缴分离的单位,要对单位财务人员及领导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4、对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的,要追缴其收入,已发生违纪支出,无力上缴财政的,相应核减年度财政预算拨款。
  5、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余额一律上缴财政,并处以小金库发生额1-2倍的罚款。已发生违纪支出,无力上缴财政的,相应核减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或年度预算外资金支出。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6、对使用非法票据的除追缴收入外,并处1000元罚款。违反票据使用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要追缴其收入,并处500元罚款。

  六、县、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