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6]639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满足电子档案查询者的需要,你局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了电子档案资料复印服务。经研究,现将你局档案信息服务中心收取的电子档案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档案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0元。
二、该中心开展的电子档案资料复印服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应及时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四、本通知从2006年11月10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