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于近期发布了2006年第8号公告(可至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下载),该公告提出了《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提出了中国名牌产品培育的重点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的中国名牌产品的培育规划,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名牌战略要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产业政策,通过培育、保护、提高、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大幅度提高中国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以下方面作为调研重点:
(一)在信息、航天、航空、生物工程、海洋工程、核工业、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内,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
(二)在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精密制造、工作母机、汽车、工程机械及关键基础零部件、金属及建筑材料、石油化工装备、航空制造、船舶建造、建筑工程等领域内,能提升国家技术实力,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要的先进制造业产品;
(三)在食品、化肥、农药、农机、林业、农副水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内,对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四)在环保及新能源领域,以环境保护、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新型材料等为重点的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境保护型产品;
(五)在纺织、轻工、机电、农产品等优势出口领域,以自主品牌出口,走专业化品牌发展道路的产品;
(六)在消费品领域,以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导向,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效引导消费的产品;
(七)在特色食品、传统工艺美术品、首饰及装饰制品、文体用品等行业中,能凝聚中国文化特色的优势产品;
(八)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物流、宾馆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等行业,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具有影响力的服务精品项目和服务优势品牌。
二、对照《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摸清家底。要掌握区域内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销售额居本行业前列,且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的企业的情况。如有优势产品符合上述重点方向但未列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并整体行业成熟度较高,符合中国名牌产品争创要求的,应予以重点关注。
三、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调研,并填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调查表》,报送至我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联系人:戴升联系电话:54045500
转2141、2152(传真)。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2月1日 附: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调查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商标 |
企业名称 |
目录中的 创建年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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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如有产品未列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但符合中国名牌产品争创要求的,请在备注中注明“目录外”;
2、如有企业拟提前争创中国名牌产品的,请在备注中注明提前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