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商务部重点监测产品企业填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9 生效日期: 2006-11-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经委、集团公司、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讲话中“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以及在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在扩大开放中重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要求,满足国内产业损害预警系统的需要,商务部制定了《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商务部《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企业报表》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报表制度自2006年11月起正式执行。数据报送时间为:月度数据在每月20日前填报上月数据;年度数据在每年2月20日前填报上年数据。
  二、重点监测样本企业通过登陆上海经济运行与产业安全监测网(http://jjyx.shec.gov.cn)产业安全数据报送系统直接上报数据。
  请各区经委、集团公司通过系统进行数据校核与督报。如报送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上海经济委员会经济运行处联系。
  联系人:徐帼芳朱铭杰
  电话:23112620 23119456
  传真:63580062 63585874
  电子邮箱:xugf@shec.gov.cn zhumj@shec.gov.cn
上海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