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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金山区石化街道四村居委会等8个居委会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基发[2006]53号
金山区民政局:
  你局金民基[2006]17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石化街道四村居委会、合浦居委会、临潮三村居委会、东礁新村第一居委会、东礁新村第二居委会、东泉新村居委会、辰凯居委会、梅州新村居委会8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望你们进一步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不断提升金山区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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