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上海市金属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你站通过了金属材料类218项产品及其参数检测能力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初次评审,我局批准正式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站自发文之日起,可以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2.你站通过初次评审的证书及附表随后颁发。你站要积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