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公安部、国家教委、外交部关于妥善解决外国留学生在华非法居留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21 生效日期: 1992-12-21
发布部门: 公安部国家教委外交部
发布文号: 公通[199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委(高教局)、外事办公室,各驻外使、领馆、处: 
  近两年来,外国留学生结业或因违反校纪被开除、退学后滞留不归的情况日趋严重,有的非法居留长达二年之久。过去主要是非洲留学生,现在独联体国家、西方国家留学生非法滞留的也呈上升趋势。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在华谋职,也有的进行走私贩运、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已成为社会安定的一个隐患。现就妥善解决这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国发〔1985〕121号文件)中明确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协调,共同做好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管理等项工作,由教育部门归口管理。 
  二、为解决外国留学生因等机票、行李票而逾期不走的问题,国家教委负责将外国留学生结业时间提前半年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要求他们尽早为本国留学生准备回国机票、行李票。对已结束在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如属根据政府间交流协议应当享受由我国提供回国机票而又未曾使用过该机票的,由国家教委负责提供机票。 
  三、对违反校纪或由于其他原因被学校开除、退学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要提前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并负责落实他们出境机票等事宜,配合公安机关收缴他们的居留证,办理有关出境手续。对其中离境后短期内不宜再来华的,由国家教委提出意见,商公安部后及时通知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签证办事处以及口岸签证机关,一年内拒发其来华签证(即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 
  四、各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院校要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院校的外国留学生宿舍或招待所在留宿非本校的留学生、已离校的原本校留学生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并在24小时内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对持失效居留证件的,不得允许留宿,并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不允许谋职就业,如发现非法谋职应依法处理。已结束在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按期离境,不得在华谋职。 
  五、公安机关对非法居留的外国留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处理。能遣送出境的,立即遣送出境。对一时无法遣送出境的,可酌情采取拘留审查的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对有非法谋职和倒买倒卖、诈骗等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被学校开除或退学的外国留学生,公安机关要及时收缴其居留证,并根据学校提出的停留期限,办理出境手续。外国留学生未能在规定的停留期限内出境,造成非法居留,如属已拿到回国机票、行李票未按期出境,公安机关处罚后遣送出境;因未拿到回国机票、行李票,公安机关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根据证明上允许停留的期限办理相应的延长停留期限。 
  六、改进居留证的签发、管理。从1993年1月起,各地公安机关为外国留学生签发居留证的有效期要严格控制在一年,每次延期不超过一年;对应届毕业生的居留证有效期控制在结业后的两周内;对确有困难的外国留学生居留证延期费用可酌情减免。外国留学生在学习期间中途离境,公安机关凭学校出具的同意证明可为他们办理一次有效的返回签证。对未办理返回签证的出境者,公安边防检查部门应依法收缴其居留证;如外国留学生持旅游签证再入境,公安机关须凭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函为其办理居留证,并按规定收费。 
  七、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学校的合作,要定期去学校了解外国留学生居留情况,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在外国留学生居留证有效期内要依法查验证件一次,每半年至少对学校的留学生宿舍或招待所进行住宿登记检查一次。 
  八、为尽量避免外国留学生离境后又再次持旅游签证入境而滞留不归的情况,我驻外使、领馆、处应严格执行有关旅游签证的规定,审发停留期不超过三十天的L字签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不予受理。 
  执行上述规定时,要注意掌握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外国留学生借机闹事。 
 
 
1992年12月2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