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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中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13 生效日期: 1999-10-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赣建价(1999)10号

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景德镇市建工建材局:
  为适应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人工费用的变化,合理确定市政工程造价,参照省建安工程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情况,现决定对《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中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将《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中(以下简称省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现行的11.48元/工日调增到14.05元/工日。

  二、省市政工和定额人工费单价从11.48元/工日调增至14.05元/工日的差额部分(2.75元/工日),只作为计取人工费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为统一和简便市政工程造价计算,各地根据我省93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测算市政工程施工机械费价差系数时,其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单价仍按原9.40元/工日标准执行,暂不予调整。

 

江西省建设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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