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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1997年度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27 生效日期: 1998-02-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不含海洋分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1997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安排
  1997年度的调查范围,原则上维持1996年度的调查户数,全市合计为1120户,其中内资企业840户,外商投资企业280户。各分局调查分配户数见附件1。

  二、时间进度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前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不含海洋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对企业代码进行修订编辑。
  (二)调查阶段:3月11日至4月9日,对调查企业进行调查工作的宣传、解释,完成发放、回收调查表等工作。
  (三)审核录入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完成调查表的审核和录入工作。
  (四)报盘总结阶段:4月21日至5月5日,各分局将审核好的数据盘、代码盘、调查数据分析情况及调查总结,按内外资企业分别报市局流转税处和涉外处。

  三、具体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是各级税务机关掌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搞好税收计划编制,加强税收征管和进行税收政策分析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工作。在1996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中,个别分局由于产品代码编制错误、报表数据填写错误、报表填写不完整甚至上报部分空表等,严重影响了测算分析工作的进行。因此各分局务必重视此项工作。
  (一)为做好1997年度的调查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刘军副局长任组长,领导成员由流转税处、涉外处负责同志担任,日常工作由流转税处和涉外处负责。
  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一位主管业务局长专门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合理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参与,把调查工作作为第一季度的工作重点,在人力、物力上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代码的具体编制请参考附件2《97年度全国国税系统增值税调查工作会议文件二》,其中,中央企业的代码编制是将其企业代码的第八位统一填“8”,以区别于地方及其他企业。
  各分局必须将年应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调查范围;会计核算不健全以及年应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则上不得列入调查范围。
  (三)各分局在工作展开中要加强调查工作的宣传解释,实行责任到人、层层负责的工作办法,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各分局可以通过调查数据的质量来考核企业的财务管理素质和纳税意识,另一方面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发现征管问题,从而加强税收稽核,完善自核自缴的征管模式。
  为了使我局税收调查工作更上一层楼,市局将对各分局的调查工作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办法按我局深国税发[1997]117号通知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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