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南山石油公司进口成品油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15 生效日期: 1998-01-15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蛇口征收分局:
深圳市南山石油公司《关于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增值税抵扣的申请》悉。深圳市南山石油公司1996年4月至1997年12月按国家规定进口作为特定区域自用物资的成品油77,853吨,按规定销售给本特区内生产自用单位。根据我局深国税发[1997]303号通知,同意该公司进口上述成品油所取得的“海关特定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共42份,见附件)暂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税款合计为25,639,643.78元。年终后,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检查,调整和确认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
附件:《进口成品油增值税交纳明细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