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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招贴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16 生效日期: 1997-06-1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建城字[1997]34号

  各地、市建设局、工商局、邮电局,南昌市市容环境管理局、九江市市容局、萍乡市城管办:
  城市招贴广告在传播商业信息、提供服务、引导消费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目前各地未经登记审批,擅自发布的招贴广告随处可见,已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影响城市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尽快将城市招贴广告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已是当务之争。为认真贯彻落实《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方案》,加强全省城市招贴广告管理,规范招贴广告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加强城市招贴广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街头、住宅楼道随意张贴广告,已严重影响城市容貌卫生。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招贴广告管理整治市容环境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重点整治。

  二、对城市招贴广告,特别是街头、楼道广告整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
  (一)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各地工商、市容(城建)部门对目前的招贴广告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搞清当前城市招贴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基本内容和张贴方式等第一手资料。
  (二)安民告示、广泛宣传。各地根据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制订出整治措施,公之于众,对经营广告者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通告,凡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要求限时自行清理。
  (三)从严从快查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对违章招贴广告中公布其通讯工具号码的行为人,经宣传、教育仍未整改的,经工商、市容(城建)部门调查取证后,通过违法行为人于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工商部门作出暂时终止通讯工具使用的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邮电通信部门协助执行,同时通知省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切实做好城市招贴广告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合理设置招贴广告栏。各地工商部门要主动与规划、市容部门配合,根据需要与可能,在符合规划、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设置一批招贴广告栏。
  (二)建立正常的审批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招贴广告时,要严格依据广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核实广告内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对广告发布者核发《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并指定张贴地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张贴印刷品广告。
  (三)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各级工商、市容(城建)、邮电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招贴广告的日常管理,对发现有违章招贴广告,应积极配合,及时取缔,以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江 西 建 设 厅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邮电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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