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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8 生效日期: 1995-11-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发[1995]71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经济运行和企业改革的形势是好的,但也有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职工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为了切实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 各级政府务必把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作为稳定大局的政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既是经济问题,又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领导分工负责、挂点包干等硬办法,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稳定职工队伍。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和切实可行的办法;千方百计帮助困难企业筹集资金,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帮助困难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

  二、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级劳动、经贸、工会、计划、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城建、土地、国资等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精神,急困难企业职所急,想困难企业职工所想,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 困难企业的领导和职工要立足于自身的努力,渡过难关。困难企业之所以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困难企业的领导和职工,必须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的思想,眼睛向内,找差距,挖潜力,广开增产节约门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要大力提倡自力更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共渡难关。困难企业的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尽力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特别是要与职工同甘共苦,与群众打成一片。对于因官僚主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搞不正之风,挥霍浪费而引发职工不满、造成事端的企业领导,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加大企业改革力度,通过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和强化管理,使之重新焕发活力。困难企业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是深化改革。要继续抓好转机条例的落实。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那些长期亏损、停产的企业,要下决心兼并一批、分解一批、破产一批,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少破产多联合或兼并。对实行破产的困难企业,工作要细,妥善安置好职工的生活和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要把改革与加强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五、 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做好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要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多种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为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鼓励和支持兴办第三产业。拓宽就业领域,扩大就业岗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自救。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给予优惠照顾。

  六、 切实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困难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的,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其标准最低不少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这类困难企业,经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批准后,可以开立工资预留户。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委托,将其销货回笼款转入该户,以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企业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去年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的精神由主管部门担保,银行贷款,同级财政部门核准贴息解决。贴息期限不少于1年。当地银行贷款确有困难的,要积极向上级银行反映。具体实施由当地财政部门、有关银行及主管部门商定。

  七、 参加了职工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缺乏启动资金,银行同意贷款的,经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可在1年之内用失业保险基金贴息,贴息总额控制在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上一年度结余额的10%以内;在停产整顿期间,职工基本生活确无保障的,经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批准,可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上一年度结余额的20%发放救济金,每人每月按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标准发放,发放期限控制在6个月以内。

  八、 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困难企业,社会保险机构应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调剂工作,努力使困难企业离退休职工能够按月足额领到离退休费。对于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机构应积极动员、帮助其尽快参加社会统筹。这类企业在参加社会统筹之前,支付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所需资金原则上自筹解决,或由企业主管部门协助解决;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在营业外列支。

  九、 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当前,特别是要把它作为明年元旦、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力抓好。银行要安排必要的贷款用于明年1—2月份困难企业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全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用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参加了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职工明年1—2月份离退休费的足额发放;全省各“送温暖基金”组织,要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对特殊困难的职工进行生活补助。省财政拨出150万元用于省级送温暖基金,各级财政也要相应地拨出资金用于送温暖。总之,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尽心尽力帮助困难企业的职工,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各地、各部门要把解困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落实到企业和职工,把党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尤其是要使广大职工高高兴兴地过好元旦、春节。
  关心群众,体察群众疾苦,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政府必须严肃对待,下大力气,狠抓落实,帮助企业和职工克服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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