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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18 生效日期: 1997-11-18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7]546号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粤国税函[1997]42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函[1997]429号
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997年11月3日·粤国税函[1997]429号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万元位专用发票使用的请示》(江国税发[1997]31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九五版的百万元、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改为万元位专用发票,改版要求请按国税明电[1997]21号文规定执行。改版过程中要确保专用发票的安全,并将改版数量报省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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