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复[2003]90号
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吴江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吴政发〔 2003 〕 129 号)收悉。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政办函〔 2003 〕 105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特此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任命蔡公武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免去柳耕钧同志的市司法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董依芬同志的市计生委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免去阮家兴同志市外经贸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任命季志昕同志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尹思坤同志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列范成标同志之后),免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谭伟良同志为市计生委副主任,免去其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朱国强同志为市信息中心主任(兼);
任命黄海涛同志为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接待办公室主任;
任命巴健同志为市公安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陈一明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免去崔兆鸿同志市广播电视管理局调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