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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许可[2006]165号
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10月29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准予福州好运达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和沙县高桥镇茶山蜂窝煤加工厂、福建省建瓯市宏星型煤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丹隆型煤有限公司等3家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为3年。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企业于2006年12月9日之前到我委能源处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领取手续。
  联系人:欧阳炎,联系电话:0591-87568994。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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