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关于福州市第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06]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发挥标准化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州市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农业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第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福州市第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实施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福州市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中第十一项“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创建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等12个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各县(市)至少要建设1个以上标准化综合示范区” 的要求,在各县(市)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市农业局共同审查,确定福清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区等16个项目作为我市首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见附件),并对下一步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列入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2008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
  二、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推进,严格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在项目完成时,由市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将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考核验收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各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由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
  四、今后每年将建立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每年3—5月份为项目申报时间,经审查后于 6月份确定当年项目。当年后续申报的项目将列入下一年度计划。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州市农业局
二○○六年十一月 附件:福州市2006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一批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表
序号 申请单位 示范项目 承担单位
1 福清市政府 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区 福清市星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2 福清市政府 养鸡场扩建项目 福清市文华蛋鸡场
3 福清市政府 蔬菜种植标准化栽培示范园 福清市嘉叶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 福清市政府 福清丰泽生猪标准化示范区 福清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 福清市政府 反季节蔬菜种植标准化栽培示范基地 福清市绿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 永泰县政府 有机梅标准化生产 永泰县李梅研究所
7 永泰县政府 白云槟榔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永泰县白云农业服务中心
8 永泰县政府 芙蓉李标准化示范栽培 永泰县农业局
9 永泰县政府 永泰县白色金针菇标准化示范区 永泰县珍稀食用菌工厂化技术研究所
10 罗源县政府 罗源县商品猪标准化示范基地 罗源县农业局
11 罗源县政府 罗源袖珍菇标准化示范区 罗源县农业局
12 平潭县政府 平潭“野鹅山”优质瘦肉型商品猪饲养标准化示范区 平潭县阳光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3 闽清县政府 闽清百香果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闽清县丰达第一农场
14 闽侯县政府 蘑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闽侯县大春农科贸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
15 长乐市政府 马铃薯标准化示范区 长乐石壁蔬菜协会
16 连江县政府 金针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连江县投资区科力公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