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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 2006-10-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漳政综[2006]128号
村容村貌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重要流域、城市周边、主要交通线、村道里弄为重点,强力整治垃圾污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树立海峡西岸农村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每年重点治理12个镇(乡)、120个行政村;到2010年,全市完成60个镇(乡)、6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治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把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改变农村脏、乱、差现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努力,在全市农村基本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实施方法
  (一)城乡统筹,分步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按照目标要求,在2007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市)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并报市政府。要有效统筹城乡各类公共卫生资源,积极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扩大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面,要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重点流域及城镇水源保护地周边的镇(乡)、村、城市周边和沿高速公路、国道、风景名胜区的镇(乡)、村,要优先安排治理。今年全市主要抓好132个“家园清洁行动”村的重点整治(名单附后),其他镇(乡)、村按规划确定分批分期逐步展开。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县(市、区)、镇(乡)在“家园清洁行动”中要负责解决垃圾中转和垃圾处理的问题。在选择农村垃圾处理运营模式上,城市近郊和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镇(乡)、村生活垃圾的,应采用“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模式;地理单元相对独立且运输成本高的山区宜采用“村收集、镇(乡)处理”模式;乡镇暂时没有条件建设垃圾处理场和边远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的农村,以行政村为单元,可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模式。有条件的镇(乡)、村,要按产业化方式,建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农村污水整治,要重点抓好主要流域两岸、农村饮用水水源上游镇(乡)、村污水治理和重点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废水治理,加大沟渠河道的清淤疏浚力度,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合理范围内的镇(乡)污水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农村区域,要积极推广户用沼气池,将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改水、改路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可采取三格化粪池、户用沼气池加氧化塘或人工湿地处理等工艺,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三)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家园清洁行动”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主要是解决农村垃圾清理难题,以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使农村垃圾处理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员队伍,加快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到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保持得住。一要建设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每个农户要配置一个垃圾桶,村设立若干垃圾集中场所,配备垃圾清运车,使村庄垃圾做到集中投放、及时清运,村内无暴露垃圾堆。二要建立一支精干的保洁队伍。村里成立村级保洁队,对全村的道路、池塘、水沟、公共场所以及群众生活垃圾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清理运送,监督村民不得乱倒垃圾,不得乱堆放杂物和乱搭盖。三要形成合理的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工厂按月交纳一定的卫生费。四要营造人人创卫的氛围。卫生管理要列入村“两委”重要工作日程,确定专人管理,制定整治年度计划,制定“村规民约”和“门前三包”制度,引导农民投入到“家园清洁行动”中来,全村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自觉对自家占道物及门前乱堆放现象进行清理,定点装卸农业生产用料,及时清运保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市里指导,部门支持,主抓靠县,关键在乡(镇),行动在村庄”的工作格局。成立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局,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派出一名人员负责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其中,市建设局、市农办负责统筹协调,确定年度治理的镇(乡)、建制村名单及整治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市规划局要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县(市、区)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明确镇(乡)垃圾场建设布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统筹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市农业局要配合市环保局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市环保局要加强环保执法,加强农村污染的防治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各级文明单位做好扶贫挂钩村的“家园清洁行动”帮扶工作;团市委、市妇联要号召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家园清洁行动”的宣传推动工作。各县(市、区)、镇(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家园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工作。
  1、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家园清洁行动”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整治范围,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县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2、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本辖区“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配备环卫专业队伍,建立镇(乡)垃圾保洁制度。要加强对开展垃圾整治工作的督查,把农村垃圾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区域内“家园清洁行动”,要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时间进度、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把保洁工作作为乡、村“一事一议”的重要内容。要招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保洁员,并与保洁员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各自工作责任范围、工作标准、工作时间。
  镇、村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日常的监管、督查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垃圾污水处理正常运转。村镇垃圾整治资金筹措必须坚持多元化、社会化的原则。一是财政补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出让金等资源转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配套镇(乡)、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过程的补助;各镇(乡)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镇垃圾整治工作;集镇区按省、市有关规定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卫生费)专项用于集镇区的垃圾整治工作。二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参照城市出台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办法。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农村住户承担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理费用标准,对村镇居民、商业网点、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适当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处理费,“五保户”及“城镇低保户”予以免交垃圾处理费。三是发动社会募集资金。开展农村垃圾整治活动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积德好事,要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捐助农村垃圾整治事业,鼓励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四是申请省里专项资金补助。积极争取省在垃圾污水处理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
  (三)大力宣传,树立新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家园清洁行动”和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利用宣传媒体、宣传工具,通过在广播电视上开辟专栏、刷写固定标语、编印农村人居环境宣传画等形式宣传,使“家园清洁行动”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全民的村容整洁意识,规范农村日常行为。各社会群团组织要广泛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学生、妇女和社会各界参与“家园清洁行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持续推动“家园清洁行动”。要大力弘扬优良传统,通过村规民约,形成人人“爱卫生、爱家园”的良好氛围,树立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
  (四)强化考评,确保成效。每年由县(市、区)对列入治理名单的镇(乡)、村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市里组织抽查检查,验收合格的镇(乡)、村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镇(乡)、村要给予效能告诫,并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的评选;未完成镇(乡)村治理任务的县(市、区)不得参加当年“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评选。要建立明查暗访和民意调查机制,对“家园清洁合格镇(乡)、村”实行不定期检查,对于出现垃圾污染严重回潮的将黄牌警告直至摘牌。
附件:漳州市“家园清洁行动”重点治理镇(乡)、村名单
县(市、区) 镇(乡)

小计
芗城区 天宝镇 天宝镇张坑村、天宝村 浦南镇浦南村
芝山镇前山村 石亭镇仙景村
5
龙文区 郭坑镇 蓝田镇东屿村、蔡坂村 朝阳镇浦口村
郭坑镇郭坑村 步文镇石仓村、田丰村
6
龙海市 角美镇
港尾镇
程溪镇内云村 九湖镇长福村 角美镇鸿渐村
隆教乡白坑村 榜山镇长洲村 榜山镇福河村
紫泥镇南书村 海澄镇河福村  东园镇厚境村
东泗乡卓港村 白水镇大霞村 浮官镇田头村
港尾镇卓歧村、深沃村 颜厝镇巧山村、水头村
16
漳浦县 盘陀镇 绥安镇后潭村 官浔镇溪坂村 前亭镇后蔡村
六鳌镇大沃村 长桥镇东升村 霞美镇黄埔村
杜浔镇正阳村 旧镇镇西示村  盘陀镇盘陀村
沙西镇沙西村 古雷镇杏仔村 深土镇庵下吴村
马坪镇马圩村 赤土乡前坂村 赤岭乡扬美村
石榴镇温斗村 南浦乡龙桥村  湖西乡赵家城村
大南坂农场上埔村 赤湖镇北桥村、前张村
佛昙镇下苏村、后许村
23
云霄县 和平乡 云陵镇下坂村 列屿镇人家村 马铺乡泮坑村
莆美镇莆东村 东厦镇佳洲村 火田镇西林村
和平乡吉坂村、宜谷径作业区
下河乡孙坑村、世坂移民点 陈岱镇礁美村、竹港村
12
诏安县 四都镇 桥东镇溪雅村 金星乡虫寻寮村 白洋乡汀洋村
太平镇走马村 梅洲乡梅溪村 西潭乡新春村
霞葛镇庄溪村 红星乡许寮村  秀篆镇埔坪村
官陂镇光亮村 深桥镇溪园村 旅游区上营村
建设乡建华作业区 四都镇大梧村、西峤村
梅岭镇田厝村、南门村
17
东山县 陈城镇 西埔镇梧龙村 杏陈镇大产村 康美镇马銮村
樟塘镇湖尾村 铜陵镇铜兴村 陈城镇澳角村
前楼镇岱南村
7
南靖县 靖城镇 靖城镇草坂村 金山镇河乾村 龙山镇宝斗村
金山镇荆美村 奎洋镇奎洋村 梅林镇官洋村
书洋镇田中村 船场镇世禄村  南坑镇大岭村
丰田镇丰华村 和溪镇林中村 山城镇桥头村、雁塔村
13
平和县 九峰镇 坂仔镇宝南村 山格镇白楼村 山格镇铜中村
大溪镇三华村 小溪镇联星村  南胜镇南胜村
安厚镇径内村 九峰镇城东村 霞寨镇黄庄村
崎岭乡南湖村 坂仔镇金京洋村 文峰镇三坪村、文美村
13
华安县 仙都镇 新圩镇新圩村 丰山镇银塘村 高安镇高安村
华丰镇下坂村 高车乡高车村 马坑乡马坑村
湖林乡西陂村  仙都镇先锋村、中圳村
沙建镇沙建村、日新村
11
长泰县 岩溪镇 武安镇官山村 陈巷镇夫坊村 枋洋镇枋洋村
坂里镇坂新村 岩溪镇湖珠村
兴泰工业区积山村、珪前村  古农农场农荣作业区
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
9
合 计 12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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