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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8 生效日期: 2006-12-08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6]8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步伐,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截止2005年底,全市有私营企业7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7200多户,从业人员2万余人,营业收入20.6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4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共同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建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发展到哪里,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和“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必须建到哪里”的原则,凡是开工投产的企业,不分规模大小、职工多少,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建立基层工会或分会、小组,选举1名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工作,并设1名经费审查委员。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三、工作目标及方法
  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任务。具体步骤是:2007年底完成建会任务数的30%;2008年底达到建会任务数的60%以上;2009年底达到建会任务数的95%以上,实现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使全市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组建起工会,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一)依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根据《工会法》第一章第 条之规定,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不论在企业工作时限,只要本人要求入会,都可加入工会组织。会籍管理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凡是依法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按照《工会法》、《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向上级工会按月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市属改制企业仍按原财务管理体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确需改变财务管理体制的,须由市总工会发文予以明确,其它单位不能擅自做出决定。工会经费必须依照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工会会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
  对已开工投产、未建工会组织的新建企业,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由市总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建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该单位就要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市总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筹建工作结束,并经市总工会批准正式建立工会组织后,自批准之月起,不再直接向市总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全总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比例留成并向市总工会上交工会经费。
  四、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
  (一)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要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工会作用发挥,健全劳动保护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侵犯职工权益事件的发生。
  (二)围绕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职工基本劳动权利同企业进行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覆盖面。积极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劳资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三)深入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四)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广泛开展以“双爱双评”、“关爱职工实现双赢”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和自学成才活动。
  (五)切实加强工会组建的质量,做到入会有登记,组织有牌子,办公有场所,学习有资料,工作有制度,活动有阵地,职能有所为,作用有实效。
  (六)企业经营者要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新路子,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企业要依法缴纳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提供必要活动场所和设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定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上、制度上为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创造良好条件。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按照属地化和行业管理原则,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建行业工会、系统工会和区域性工会,由市总工会统一管理。
  (二)市经委要做好国有、集体、股份制和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巩固、重建工作。
  (三)市建设局要在建筑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年审时,依法督促其组建工会,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四)市商务局要做好商业流通企业及商贸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巩固、重建工作。
  (五)市场开发建设中心要依托市场、商场成立市场工会联合会或商场工会联合会。
  (六)市工商局在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时,依法审查《章程》中有关工会的条款,支持其工会组建工作。对已开工投产、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促其组建工会。
  (七)市工业园区工作办公室要依法督促入园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并成立工业园区办公室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市总工会的派出机构,由工业园区负责人兼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入园企业组建工会。
  (八)市乡企局要抓好乡镇企业组建工会工作。
  (九)市郊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抓好三镇及镇办企业、村办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工作。
  (十)市城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抓好街道及街道所办企业、社区及社区所办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工作。
  (十一)市工商联负责抓好会员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执法和监察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十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在评选先进企业、先进经营者时把企业是否建立工会,绝大多数职工是否入会、劳动关系是否协调稳定作为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工会组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创造良好氛围。
  各级工会要承担起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主要任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下,全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为“十一五”规划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嘉峪关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梁洪涛   副市长
  副组长: 王增龙   市总工会主席
  贾兴智   市经委主任
  成 员: 张成东   市建设局局长
       方文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吉明   市商务局局长
       刘 鹏   市城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 铁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程康年   市工商局局长
       赵录德   市市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杜志科   市乡企局局长
       李亦军   嘉峪关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
       贾尚泰   市工商联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增龙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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