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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 2006-10-31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6]123号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火灾级别
1?5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3?2报告制度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与等级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通讯与信息保障
4?4前线指挥
4?5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新闻报道
4?8气象服务
4?9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资金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表彰和奖励
7?3制定与解释
7?4实施与生效
8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群众科学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
  1?3?2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达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目的。
  1?3?3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各级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4火灾级别
  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将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1?4?1Ⅰ级(特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伤20人以上的;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1?4?2Ⅱ级(重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距国界5公里以内的境外草原火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120小时以上的;
  (2)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省外大面积火场草原火距我省边界5公里以内,对我省境内草原造成较大威胁的。
  1?4?3Ⅲ级(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2)周边省区草原火灾对我省境内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
  (3)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位于省区交接区域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1?4?4Ⅳ级(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下;
  (2)Ⅰ、Ⅱ、Ⅲ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除林区和城市市区外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灾后草原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牧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牧厅分管草原防火工作的副厅长担任。
  市州、县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草原防火指挥部。
  2?2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草原防火行政措施等重大事宜。
  (二)领导、组织和督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和牧场进行重大、特大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制定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
  (四)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落实有关领导决定的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及时报告草原火灾情况。
  (六)研究处理其他有关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牧厅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火案调查,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落实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省经委负责安排和落实草原防火紧急物资储备、调运等计划。
  省公安厅负责草原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火案侦破、火灾扑救等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灾区农牧民生活救济工作,协助审定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草原防火经费、防火储备金和紧急扑火所需资金。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为保证扑火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省水利厅负责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发布水情信息,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省林业厅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好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灾区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扑火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草原火灾的动态遥感监测,提供火情资料及灾区气象资料,协助农牧部门开展草原火灾动态分析。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确保扑火工作的通讯畅通。
  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优先运送草原火灾扑救物资和器械,协助农牧部门对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进行快速运输。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扑火飞机正常起降提供保障。
  省军区、武警甘肃总队在做好本系统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配合和参加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省农垦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中牧山丹马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2?4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省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提出草原防火工作计划,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在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了解和督导受灾区市州和县区市政府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措施;指导草原防火工作和灾后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推广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与保护技术;提出草原火灾救灾资金的分配建议,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全省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草原防火设备、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区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查处草原火案;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监测信息和市州、县区市等值班报告,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兰州区域气候中心提供。如需飞机监测火场,由省政府或市州政府协商当地空军支援。
  省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火情监测组织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10月1日一次年5月31日),要加强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3?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尽快向当地草原防火组织或政府报告。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市州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省指挥部。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3?3?2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四级预警标准,即Ⅰ级(特大)草原火灾、Ⅱ级(重大)草原火灾、Ⅲ级(较重)草原火灾、Ⅳ级(一般)草原火灾,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3?4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原防火市州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防火指挥协调有力、信息传递高效。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与等级
  4?1?1当突发草原火灾时,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要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Ⅳ级(一般)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州政府报告情况。超过Ⅳ级(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较重)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市州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Ⅲ级(较重)预警标准时,市州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超过Ⅲ级(较重)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重大)预警标准时,省指挥部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或超过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大)预警标准时,省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
  4?1?2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火灾报告后,认为需要Ⅰ级和Ⅱ级响应时,报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省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草原过火面积、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源的现状、火灾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装备与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2)对扑救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建议,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根据火情,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对Ⅱ级以上(含Ⅱ级)草原火灾,省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必须赶赴火场,协助组织和督促当地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的县区市政府负总责。
  4?1?3重点牧区县区市政府应成立专业扑火队伍。扑火队伍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义务扑火队和公安消防部队为辅,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市州和县区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
  (1)第一梯队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和干部职工、广大农牧民群众;
  (2)第二梯队为武警部队;
  (3)第三梯队为人民解放军。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接到火灾报告后,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并由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签发后,报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和农业部,并通报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国界线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省外事部门;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省林业部门;省(区)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邻省(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省指挥部报请省政府请求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作为储备物资按照规定做好保养工作,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必要时,省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4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县区市政府组建。
  4?5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县区市政府负责。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救护医疗工作。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区市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部队参与扑火的,由市州政府或省指挥部报省政府决定。
  4?7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省指挥部审核发布。必要时省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媒体的采访须经省指挥部批准。
  4?8气象服务
  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气象局遥感中心和气象台,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等各种渠道及时传递。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市州气象局责成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省政府向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下达指令,在具有气象条件的情况下派飞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9应急结束
  Ⅱ级(重大)、Ⅰ级(特大)突发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省指挥部和省应急委员会,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发布。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全省现建有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3个,要根据我省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物资储备。
  5?2资金保障
  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别由省、市州、县区市财政予以保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火灾发生后,省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请国家牧业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在防火期内,各级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经常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由市州、县区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案查处由县区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县级以上地方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本地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省农牧厅备案。
  7?2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省政府对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3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由省农牧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2、联系人:丁连生 李善堂
     联系电话:0931一8847009
             0931一8828535
             0931一8730089(传真)
  7?4实施与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8?1Ⅰ、Ⅱ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报签单
  8?2甘肃省草原火灾新闻发布报签单
  8?3甘肃省草原火灾通报报签单
  8?4甘肃省草原防火市州联系人情况表
  8?1-1Ⅰ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报签单
  指挥部总指挥(副省长)批示:(火灾处置建议)
  (附火情摘要)
  承办人:副总指挥
  审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拟稿人:电话:日期:年月日时分
  8?1-2Ⅰ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结束报签单
  指挥部总指挥(副省长)批示:(火灾处置建议)
  承办人:副总指挥
  审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拟稿人:电话:日期:年月日时分
  8?1-3Ⅱ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报签单
  指挥部领导批示:(火灾处置建议)
  (附火情摘要)
  承办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拟稿人:电话:日期:年月日时分
  8?1-4Ⅱ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结束报签单
  指挥部领导批示:(火灾处置建议)
  承办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拟稿人:电话:日期:年月日时分(附火情摘要)
  8?2甘肃省草原火灾新闻发布报签单
  指挥部领导签发:(火情摘要)
  承办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拟稿人:电话:日期:年月日时分
  8?3甘肃省草原火灾通报报签单
  指挥部领导签发:(火情摘要)
  承办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拟稿人:电话:日期: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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