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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电梯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23 生效日期: 1997-09-23
发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深劳护[1997]164号

各区劳动局,各电梯专业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我市“安全月”活动的统一部署,8月份,市、区(宝安、龙岗)劳动局联合组成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组,对特区内外存在问题较多的在用电梯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从8月5日起至8月29日止。分别对宝安(新安、西乡、沙井、松岗、龙华镇)、龙岗(龙岗、横岗、平湖、布吉镇)及特区内车公庙、金地、南山、蛇口、八卦岭、水贝、莲塘工业区等区域的89家企业(特区内27家,宝安区36家,龙岗26家)的电梯。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电梯342台,其中客货梯235台,简易梯81台,其它梯26台;检查出问题和隐患354条,发出整改指令书67份,并对64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了封停处理。到8月底,已对9家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计人民币3万元。检查中,共向企业发放电梯条例279册。
  本次特区内检查电梯143台,其中持有效准用证运行120台,占84%;纳入专业保养公司保养87台,占60%;封停6台,占4%。检查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电梯199台,其中持有效准用证运行46台,占23%;纳入专业保养公司保养36台,占18%;检查简易梯77台,封停58台,占75%。

  二、存在问题
  检查结果表明,通过全市电梯条例宣传、贯彻,全市电梯运行状况有了大的改观,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宝安、龙岗两区问题更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1.特区内电梯安全管理仍存在死角,还有一部分电梯未纳入专业公司保养、没能持准用证运行。特别是厂房属于多业主多用户类型的工业小区,往往电梯管理责任单位不明确,一些没有经技术改造、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简易电梯仍在使用,电梯运行状况较差。
  2.宝安、龙岗两区简易电梯多,电梯持证运行率低,使用状况差。两区的工业厂房,普遍使用简易电梯和强制驱动葫芦吊笼,而且相当一部分无厅门联销装置,存在开门走梯现象,有的甚至没有轿、厅门,运行状况极差;一些电梯虽经检测。由于没有纳入正规保养,隐患仍然较多,甚至也不具备运行条件。
  3.一些镇、村工业厂区电梯条例贯彻实施滞后。许多镇、村企业对《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仍无所知,甚至对监察人员封停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简易电梯表示不能理解。
  上述种种情况表明,《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我市一些地区电梯运行仍存在较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各区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现场的监察力度,严禁在我市制造、销售、安装简易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电动葫芦吊笼,对不符合《广东省简易载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在用简易电梯,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改造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跟踪整改落实,对违反电梯条例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确保我市电梯安全运行。

 
深圳市劳动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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