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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8-29 生效日期: 1997-08-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省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在7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提出,要把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开展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目的、意义
  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有关决议为依据,认真学习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有关讲话,充分认识依法治省是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方针的重大举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杜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是摆在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面前的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实行依法治省必须抓住依法行政这一中心环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依法确定各行政部门的职责,使行政行为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因此,这次检查十分必要,具有重要的意义,其目的就是通过检查,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从而提高省直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发展。各单位必须统一认识,重视并做好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内容
  检查为时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从9月初至9月底,各单位按1994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的省直机关建立执法责任制动员大会的部署、省政府《关于加强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府[1995]33号)的要求和1994年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局、省普法办编发的省直国家机关《执法责任制手册》所规定的执法范围和任务开展自查。内容主要是检查“六个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的情况:一是执法领导和个人责任机制;二是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机制;三是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四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五是执法奖励机制;六是执法保障机制。
  (二)抽查阶段:从10月初至10月底,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局等单位牵头,分别在省直各系统、部门中重点抽查一些单位。主要内容是:分析现状,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并选择若干搞得好的单位,作为先进典型在全省推广。
  (三)总结汇报阶段:11月中旬,由省政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召开“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经验交流汇报会”,主要内容是:总结和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典型,确定示范单位,提出下一步目标等。

  三、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检查,是省直国家行政机关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省直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它列入议事日程和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必按本通知的要求如期完成。
  (二)要抓紧主要责任单位和关键岗位的自查工作。各单位应对负主要责任的执法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负有“管人”、“管物”职能的部门或岗位,要结合岗位责任制一起检查。对此,各单位的负责人应注意做好指导、帮助和督促工作。
  (三)要总结经验,及时报告。检查的目的在于提高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因此,各单位在检查中不仅要及时发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办法,还应当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引导行政行为往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各单位要将检查的综合材料一式四份于今年9月30日前分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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